二十五味绿绒蒿丸

日期:2018-12-10
二十五味绿绒蒿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21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青海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丸重0.25g,0.5g

生产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天峻西路2号

批准日期:2015-05-19

药品本位码:86905930000185;8690593000021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930000185[每丸重0.5g];86905930000215[每丸重0.25g]

适应症

解毒,清肝热。用于中毒及“木布”降于胆腑,肝热、肝肿大、肝硬化、肝胃瘀血疼痛等新旧肝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中毒,木布,肝硬化,肝大,慢性肝炎,急性肝炎,肝胃瘀血疼痛,急性肝炎

禁忌

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木香马兜铃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
2.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反应应立即停药。
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慎用,婴幼儿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一次4~5丸,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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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青海

编号:青20160017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1056093-4

法定代表人:省正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存和

日常监管机构:海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永白 刘志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尚国彦

质量负责人:赵清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天峻西路2号

生产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天峻西路2号:硬胶囊剂,丸剂(水丸、蜜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青海省德令哈市天峻西路2号:丸剂(水丸、蜜丸、浓缩丸),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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