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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黄连栓

日期:2018-12-11
双黄连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53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宁夏

剂型:栓剂

规格:每粒重1.5g

生产地址:宁夏盐池县城南环路东顺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4-12-05

药品本位码:86905921000132

适应症

清热解毒,轻宣风热。用于外感风热,发热,咳嗽,咽痛。

不良反应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相关疾病

清热解毒,轻宣风热,外感风热,发热,咳嗽,咽痛

禁忌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注意事项

1.该药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用金银花、黄芩、连翘等的提取物配置而成。有抗菌、抗病毒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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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宁夏

编号:宁20160001

分类码:HabZab

机构代码:79993627-1

法定代表人:张岁文

发证日期:2016-01-18

有效期至:2021-01-17

发证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云海

日常监管机构: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马国栋、马丽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汪晓东

质量负责人:汪晓东

注册地址:宁夏盐池县城南环路东顺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宁夏盐池县城南环路东顺工业园区: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宁夏盐池县城南环路东顺工业园区:原料药(苦参碱、苦参素、苦参总碱、苦豆子总碱),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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