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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清热颗粒

日期:2018-12-07
金莲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4006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宁夏银川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

生产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批准日期:2014-12-22

药品本位码:86905914002549

适应症

1.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本品用于感冒热毒壅盛。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
2.用于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品牌

启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热毒壅盛,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4.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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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宁夏银川

编号:宁20150002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71502815-4

法定代表人:陈利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云海

日常监管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世明、张翠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利红

质量负责人:贾宁花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生产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栓剂,精神药品***宁夏银川市望远工业园区启元大道1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栓剂,精神药品(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宁夏银川市望远工业园区启元大道1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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