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果颗粒

日期:2018-12-09
西青果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78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南宁市鲁班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10

药品本位码:86905230000106

适应症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扁桃体炎。

品牌

桂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扁桃体炎,慢性咽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或1块),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颗粒(或长方块状);味甜、微酸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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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97

分类码:HabZab

机构代码:9145010075653212XB

法定代表人:王静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彦、翁军、黄�、管健鸿、唐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雄

质量负责人:李杰

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1号

生产地址:南宁市鲁班路1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南宁市鲁班路1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人工牛黄、磷酸氢钙),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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