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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肝二十七味丸

日期:2018-12-05
清肝二十七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08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

批准日期:2015-09-14

药品本位码:86903906001105

适应症

舒肝清热,健胃消食。用于急、慢性肝炎,脾胃虚热,骨蒸烦闷,食欲不振,恶心呕逆等症。

品牌

安友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脾胃虚热,慢性乙型肝炎,肝炎,慢性肝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慎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通过清肝热解毒、健胃消食,可以减轻肝实质炎症。
2.防止肝细胞坏死和促进恢复与再生,提高机体免疫力,改善体内三要素失衡,促进病毒的消除,达到治疗目的,方中丁香、沉香、草果等有抑制赫依,调胃火、消食之功效;连翘、苦莫菜、红花、牛黄、檀香等有清热、清肝、血、骚热、解毒之功效。
3.六良药、诃子有调理体素平衡三根之功效,标本兼治。清肝二十七味丸治疗的机制是众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明显改善临床症状,如右上腹及肝区疼痛、颜面及身体发黄、乏力、厌油、腹胀、目赤、消化不良、恶心等症状明显改善,使转氨酶显著降低。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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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4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0524115972141N

法定代表人:郭忠祥

发证日期:2015-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 马红军 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辉

质量负责人:杨利

注册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

生产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硬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中药提取与本集团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生产范围: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硬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中药提取与本集团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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