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姜枣祛寒颗粒

日期:2018-12-04
姜枣祛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082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5g

生产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

批准日期:2016-03-16

药品本位码:86905892000964

适应症

本品发散祛寒,和胃温中。本品用于风寒感冒,胃寒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胃炎,流行性感冒,感冒,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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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甘肃兰州

编号:甘20160093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620000712762468N

法定代表人:石爱国

发证日期:2018-02-13

有效期至:2021-04-13

发证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李存文

日常监管机构: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岩42010000129 温艳42010000008;高剑云42090000035 拓翔42090000037王克亮 42010900002 朱燕红 42010900015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裕

质量负责人:柴国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

生产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浓缩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水丸、小蜜丸、大蜜丸、浓缩水蜜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酒剂,前处理、提取***甘肃省平凉市公路街18号: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大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茶剂,胶剂,前处理、提取***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代家庄2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膏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前处理、提取***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浓缩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水丸、小蜜丸、大蜜丸、水蜜丸、浓缩水蜜丸、糊丸),合剂,糖浆剂,酒剂,茶剂,煎膏剂,膏剂,口服液,前处理、提取***

生产范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浓缩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水丸、小蜜丸、大蜜丸、浓缩水蜜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酒剂,前处理、提取***甘肃省平凉市公路街18号: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大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茶剂,胶剂,前处理、提取***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代家庄2号: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膏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前处理、提取***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浓缩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水丸、小蜜丸、大蜜丸、水蜜丸、浓缩水蜜丸、糊丸),合剂,糖浆剂,酒剂,茶剂,煎膏剂,膏剂,口服液,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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