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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帕马溴片

日期:2018-12-11
氨酚帕马溴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87

英文名称:Pamabrom Paracetamol Tablets

商品名:艾佳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与帕马溴25mg

生产地址:河南省项城市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路北136号

批准日期:2018-02-27

药品本位码:86903094000720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暂时性缓解经前期及月经期间的腹痛、头痛、水肿、肿胀等经前期综合征不适症状。

品牌

艾佳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期间常见的与氨酚帕马溴相关的不良事件为:恶心、呕吐、嗜睡、头晕、腹泻、腹痛、无力、月经提前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白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对乙酰基酚在临床使用中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肠胃道出血。

相关疾病

前期及月经期间的腹痛、头痛、水肿、肿胀等经前期综合征

禁忌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溶血性贫血及对本品某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2.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他精神药物中毒者禁用。
3.不得和其他任何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合用。
4.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
2.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制剂同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4.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由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5.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6.疼痛加剧或疼痛超过10天者慎用。
7.服用本品后出现新的不适症状或红斑或水肿症状持续存在应立即停药并向医生咨询。
8.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长期饮酒或合用镇静剂,镇痛药或其他精神药物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或大量合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药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6)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安定)合用时有强化镇静作用和镇痛作用,应适当减量,与巴比妥类药物合用可延长麻醉时间。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为每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用。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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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185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56646815-5

法定代表人:张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顾洁、邝志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霞

质量负责人:梁西强

注册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平安大道东段216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平安大道东段216号:原料药,冻干粉针剂***河南省项城市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路北136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片剂***

生产范围:河南省项城市平安大道东段216号:原料药(兰索拉唑、盐酸甲砜霉素甘氨酸酯、盐酸文拉法辛、帕马溴、伊曲康唑、硫酸氢氯吡格雷、埃索美拉唑钠、埃索美拉唑镁、枸橼酸西地那非、琥珀酸索利那新、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冻干粉针剂***河南省项城市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路北136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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