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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雪颗粒

日期:2018-12-08
新雪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2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每袋装1.7g

生产地址:辽宁省新民市中央大道6号

批准日期:2015-08-15

药品本位码:86901243000249;8690124300029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243000249[每袋装1.5g];86901243000294[每袋装1.7g]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品牌

盛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发烧,扁桃体炎,支气管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感冒,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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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

编号:辽2015004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101810996314936

法定代表人:钟桂雄

发证日期:2016-03-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辉、汤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吕海滨

质量负责人:熊颂东

注册地址:新民市中央大道6-5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新民市中央大道6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微丸)***

生产范围:辽宁省新民市中央大道6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微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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