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脑心舒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脑心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50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香樟路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088000152

适应症

本品用于滋补强壮,镇静安神。本品用于身体虚弱,心神不安,失眠多梦,神经衰弱,头痛眩晕。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露阴癖,阴部暴露症,丛集性头痛,偏头痛性神经痛,组胺性头痛,蝶腭神经痛等,老年人脑心综合征,眩晕

禁忌

外感发热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本品应餐后服用。
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2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二十册

作用类别

本品为眩晕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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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编号:辽2015013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10500683709405F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发证日期:2018-04-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姜景河、姜爱思、王宏刚、魏洪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朝辉

质量负责人:杨启家

注册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香樟路8号

生产地址:生产地址一: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香樟路8号:片剂,滴鼻剂,滴耳剂,糖浆剂,口服液,溶液剂,涂膜剂(激素类),软膏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搽剂,颗粒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喷雾剂,洗剂(激素类),贴膏剂(橡胶膏剂),凝胶剂(外用)***生产地址二: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城南工业园华阳大道: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真菌发酵)***

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一: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香樟路8号:片剂,滴鼻剂,滴耳剂(含激素类),糖浆剂,口服液,溶液剂,涂膜剂(激素类),软膏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搽剂,颗粒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喷雾剂,洗剂(激素类),贴膏剂(橡胶膏剂),凝胶剂(外用)***生产地址二: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城南工业园华阳大道: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真菌发酵)(该车间为异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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