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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灵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静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1005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04000202

适应症

滋阴潜阳,宁神益智。用于儿童多动症,见有注意力涣散,多动多语,冲动任性,学习困难,舌质红,脉细数等肾阴不足,肝阳偏旺者。

品牌

安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儿童多动症,儿童多动症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忌辛辣刺激食物,外感发烧暂停使用,表症愈后可继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3~5岁,一次半瓶,一日2次;6~14岁,一次1瓶,一日2次;14岁以上,一次1瓶,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至深棕色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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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编号:辽2015010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5275648-4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

发证日期:2017-02-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姜景河、姜爱思、王宏刚、魏洪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吕飞

质量负责人:吕飞

注册地址: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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