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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芎颗粒

日期:2018-12-09
大川芎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7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g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04000394

适应症

活血化瘀,平肝熄风。主治头风及淤血型头痛,症见头痛、脑胀、眩晕、颈项紧张不舒,上下肢及偏身麻木。舌部瘀斑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头风,淤血型头痛,头痛,眩晕,偏头痛,头风病,偏头痛

禁忌

外感头痛、孕妇、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患者忌用。

注意事项

1.重症患者请遵医嘱服用。
2.外感头痛、孕妇、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患者忌用,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川芎辛散温通,既能活血,又能行气,且能祛风止痛。
2.天麻平肝息风,祛风湿,通络止痛。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4克一日3次连服半月为一疗程或遵医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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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本溪

编号:辽2015010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5275648-4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

发证日期:2017-02-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姜景河、姜爱思、王宏刚、魏洪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吕飞

质量负责人:吕飞

注册地址: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生产地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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