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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注射液

日期:2018-12-05
氟康唑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70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Injection

商品名:文清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0.1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43号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4012001287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相关疾病

念珠菌病,口咽部念珠菌感染,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9.本品静脉滴注时最大滴注速率为200mg/小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1.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
2.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2.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等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霉等有效。
2.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本品的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
3.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药代动力学

1.静脉给予本品100mg,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4.5-8mg/L,表观分布容积(Vd)接近于体液总量。
2.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低(11%-12%),在体内广泛分布于皮肤、水疱液、腹腔液、痰液等组织体液中,尿液及皮肤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10倍,水疱皮肤中约为2倍;唾液、痰、水疱液、指甲中与血药浓度接近,脑膜炎症时,脑脊液中本品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4%-85%。
3.本品少量在肝脏代谢,主要自肾排泄,以原形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80%以上。
4.血浆消除相半衰期(t1/2)为27-3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明显延长。
5.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部分清除本品。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0.2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用至脑脊液病毒培养转阴后至少10~12周。或:一次0.4g,一日2次,持续2天,然后一次0.4g,一日1次,疗程同前述。
2.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所述:
(1)肌酐清除率(ml/分钟):>50,剂量:常规剂量。
(2)肌酐清除率(ml/分钟):11~50,剂量:常规剂量的一半。
(3)肌酐清除率(ml/分钟):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3.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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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编号:鲁20160192

分类码:HabCab

机构代码:91371300756399007K

法定代表人:张贵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袁梅玉、杨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宝杰

质量负责人:徐斌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红旗路209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43号: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含青霉素类)、气雾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滴眼剂、吸入剂、喷雾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搽剂(外用)、吸入用混悬剂,原料药,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43号: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含青霉素类)、气雾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滴眼剂、吸入剂、喷雾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搽剂(外用)、吸入用混悬剂、原料药(米力农、单硝酸异山梨酯、枸橼酸莫沙必利、盐酸西替利嗪、盐酸索他洛尔、酒石酸托特罗定、阿昔莫司、盐酸阿夫唑嗪、聚甲酚磺醛、辛伐他丁、布地奈德、醋氯芬酸、盐酸布替萘芬、吗氯贝胺、昔萘沙美特罗、利鲁唑、非那雄胺、孟鲁司特钠、酒石酸溴莫尼定、盐酸坦洛新、盐酸替罗非班、头孢妥仑匹酯)、精神药品(酒石酸唑吡坦原料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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