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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泡腾片

日期:2018-12-11
小儿咳喘灵泡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93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泡腾)

规格:每片重1.5g

生产地址:营口市路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4-08-08

药品本位码:86979232000013

适应症

用于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小儿感冒,咳嗽,咳嗽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热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加温开水泡腾溶解后口服,二岁以内一次1片;三至四岁一次1.5片;五至七岁一次2片;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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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营口

编号:辽20150161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9121081124271257XD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发证日期:2018-11-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雪峰

日常监管机构: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栗红帅、刘晓蕾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英宏

质量负责人:霍明影

注册地址:营口市路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产地址:营口市路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用辅料,原料药,干混悬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营口市路南镇崔家席坊:药用辅料***

生产范围:营口市路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用辅料(可溶性淀粉、预胶化淀粉、糊精(药用辅料三车间)、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微晶纤维素),原料药(重质碳酸镁、铝酸铋),干混悬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营口市路南镇崔家席坊:药用辅料(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羟丙甲纤维素、聚维酮K30、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肠溶型)、羧甲纤维素钠、聚丙烯酸树脂Ⅱ、聚丙烯酸树脂Ⅲ、聚丙烯酸树脂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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