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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茸安神丸

日期:2018-12-09
参茸安神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42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10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农街

批准日期:2015-06-23

药品本位码:86903288000055

适应症

养心安神。用于身体虚弱,神志不宁,心烦不安,心悸失眠,健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体虚,失眠,神经衰弱,失眠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3.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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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编号:黑2016003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2007778660655

法定代表人:王景利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谢冬冬、高世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景利

质量负责人:黄诚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农街

生产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农街:片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酒炙、醋炙、盐炙、蜜炙)***

生产范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农街:片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酒炙、醋炙、盐炙、蜜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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