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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颗粒

日期:2018-12-06
梅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6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

生产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批准日期:2015-06-03

药品本位码:86905615000912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品牌

昆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暑热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五册WS1-B-1020-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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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编号:滇20160109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530100216585124P

法定代表人:杨承权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琚 健

日常监管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彤皓、沈坚、陈丽芬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承权

质量负责人:刘艳

注册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生产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搽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合剂,片剂,中药饮片,毒性饮片,煎膏剂***昆明市呈贡新区牛头山:中药饮片***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照塘街8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合剂,糖浆剂,酒剂,搽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昆明市螺蛳湾276号:搽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合剂,片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含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炖制、制霜、水飞、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煎膏剂***昆明市呈贡新区牛头山:中药饮片(净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煨制)***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照塘街8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合剂,糖浆剂,酒剂,搽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煨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炖制、制霜、水飞、发芽、发酵),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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