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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颗粒

日期:2018-12-06
梅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6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

生产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批准日期:2015-06-03

药品本位码:86905615000912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品牌

昆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暑热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五册WS1-B-1020-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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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编号:滇20160109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530100216585124P

法定代表人:杨承权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琚 健

日常监管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彤皓、沈坚、陈丽芬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承权

质量负责人:刘艳

注册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生产地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搽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合剂,片剂,中药饮片,毒性饮片,煎膏剂***昆明市呈贡新区牛头山:中药饮片***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照塘街8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合剂,糖浆剂,酒剂,搽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昆明市螺蛳湾276号:搽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合剂,片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含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炖制、制霜、水飞、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煎膏剂***昆明市呈贡新区牛头山:中药饮片(净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煨制)***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照塘街8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微丸、浓缩丸),合剂,糖浆剂,酒剂,搽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煨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炖制、制霜、水飞、发芽、发酵),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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