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十味片

日期:2018-12-05
妇科十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04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新疆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g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批准日期:2016-01-15

药品本位码:86905966000166

适应症

本品用于养血舒肝,调经止痛。本品用于血虚肝郁所致月经不调﹑痛经﹑月经前后诸证,症见行经后错,经水量少﹑有血块,行经小腹疼痛,血块排出痛减,经前双乳胀痛﹑烦躁,食欲不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经前期综合征,黄体后期心境恶劣障碍,经前紧张症,晚黄体期焦虑症,黄褐斑,肝斑,小儿生长激素缺乏症,痛经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服药1个月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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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

编号:新20160027

分类码:ZbY

机构代码:91652801229490239X

法定代表人:徐海涛

发证日期:2017-03-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清玉 蒋卓 才加甫 郭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海涛

质量负责人:夏燕军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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