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神补心丸

日期:2018-12-05
安神补心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0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新疆

剂型:丸剂

规格:每15丸重2g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批准日期:2015-12-14

药品本位码:86905966000012

适应症

本品养心安神。用于心血不足、虚火内扰所致的心悸失眠、头晕耳鸣。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炎后综合征,冠状动脉终止异常,冠状动脉瘘,肺动脉口狭窄,失眠,耳鸣,耳鸣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不寐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丸,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丸;味涩、微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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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

编号:新20160027

分类码:ZbY

机构代码:91652801229490239X

法定代表人:徐海涛

发证日期:2017-03-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清玉 蒋卓 才加甫 郭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海涛

质量负责人:夏燕军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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