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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止咳颗粒

日期:2018-12-06
感冒止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18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江中药谷

批准日期:2015-06-15

药品本位码:86905394000165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上感,发烧,发热,伤风,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干燥。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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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46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60000158307408H

法定代表人:卢小青

发证日期:2018-05-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1.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1、3日常监管人:谢杨、丁振成;2.叶忠德、杨小儿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邓跃华

质量负责人:刘旭海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生产地址: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江中药谷:硬胶囊剂、原料药(蚓激酶)、糖浆剂、片剂(A线、B线、D线、E线、F线、G线)、颗粒剂、口服液、膏滋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2、江西省泰和县工业园区:中药提取***3、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江中药谷:硬胶囊剂、原料药(蚓激酶)、糖浆剂、片剂(A线、B线、D线、E线、F线、G线)、颗粒剂、口服液、膏滋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2、江西省泰和县工业园区:中药提取***3、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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