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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儿消食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健儿消食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15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合剂(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

批准日期:2014-04-11

药品本位码:86905325001162

适应症

本品健脾益胃,理气消食。本品用于小儿饮食不节损伤脾胃引起的纳呆食少,脘胀腹满,手足心热,自汗乏力,大便不调,以至厌食、恶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小儿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患儿平时应少吃巧克力及带颜色的饮料,和油腻厚味等不易消化的食品。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3岁以内一次5~1o毫升﹐3岁以上一次10~2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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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宜春

编号:赣2016007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92674605753X4

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铜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卢建辉、刘生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明辉

质量负责人:胡晓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颗粒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铜鼓县迎宾大道168号:颗粒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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