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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身口服液

日期:2018-12-10
强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95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200毫升

生产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369000275;8690536900029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369000275[每支装10毫升];86905369000299[每瓶装200毫升]

适应症

本品用于补气提神,固表止汗,生津止渴。本品用于体质虚弱,心悸气短,虚汗口渴,神疲乏力,食欲不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虚汗

禁忌

忌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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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

编号:赣2016005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781705511644U

法定代表人:孙新平

发证日期:2017-06-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辉、杨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新平

质量负责人:陈邦辉

注册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酒剂,栓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酒剂,栓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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