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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羊角颗粒

日期:2018-12-06
复方羊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81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每袋装4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1946000225;8690194600021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946000225[每袋装4g];86901946000218[每袋装8g]

适应症

平肝、镇痛。本品用于偏头痛,血管性头痛,紧张性头痛,也可用于神经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后颅窝型脑积水综合征,小儿Dandy-Walker综合征,小儿Luschka-Magendie孔(第四脑室孔)闭锁综合征,小儿第四脑室侧孔、中孔闭锁综合征,丛集性头痛,偏头痛性神经痛,组胺性头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肝大,肝风患者不宜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3册WS3-B-2575-97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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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004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17770184-9

法定代表人:刘勤强

发证日期:2018-11-0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吕岚、刘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勤

质量负责人:刘英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散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糖浆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车间),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煎膏剂(膏滋),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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