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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颗粒

日期:2018-12-12
清热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60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9g

生产地址: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批准日期:2015-05-13

药品本位码:86903407000966

适应症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本品用于风热型感冒。

不良反应

头晕,呕吐。

相关疾病

风热型感冒,风热型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1~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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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

编号:吉2016007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0225943-9

法定代表人:王德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高廷库、闫丽红、何静、马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德恒

质量负责人:郭文英

注册地址: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生产地址: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糊丸、蜜丸、水蜜丸),合剂,糖浆剂***

生产范围: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糊丸、蜜丸、水蜜丸),合剂,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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