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灵颗粒

日期:2018-12-13
痛经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59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吉林白山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25g(相当于原药材44g)

生产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

批准日期:2015-05-14

药品本位码:86903359000427

适应症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痛经。

品牌

正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痛经,原发性痛经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过多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应经期服药。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不适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2492004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月经来潮以前五天开始服药,隔日服,每次服1~2袋,一日2次。经期开始后连服两日。三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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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白山

编号:吉2016009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24520009-4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源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涛、王永山、马克晶、李华南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希武

质量负责人:姜芬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

生产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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