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正柴胡饮颗粒

日期:2018-12-08
正柴胡饮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3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

生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6-12

药品本位码:86901622002345

适应症

本品用于表散风寒,解热止痛。用于外感风寒初起:发热恶寒,无汗,头痛,鼻塞,喷嚏,咽痒咳嗽,四肢酸痛。及流行性感冒初起﹑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外感风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克(1袋),一日3次。

性状

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上一篇:晕可平糖浆

下一篇:正柴胡饮颗粒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

编号:苏20160271

分类码:HabZbCab

机构代码:91320600138297660P

法定代表人:朱春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波、尹玉、张海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朱春林

质量负责人:周云中

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丸剂(水丸)、散剂、精神药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丸剂(水丸)、散剂、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苯巴比妥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联系我们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jhzyjt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