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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根芩连片

日期:2018-12-06
葛根芩连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28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相当于生药2克

生产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568000112

适应症

本品用于解肌,清热,止泻。本品用于泄泻腹痛,便黄而粘,肛门灼热。

不良反应

头晕。

相关疾病

泄泻,腹泻,肠炎,细菌性痢疾,肠炎

禁忌

泄泻腹部凉痛者忌服。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浮肿的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治疗因滥用抗菌素造成的菌群紊乱病人疗效欠佳。
4.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遮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暗黄色的片;气微,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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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

编号:冀2015012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0068469-3

法定代表人:李沈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韩枫 闫志军 赵金华 马冠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沈明

质量负责人:董晓强

注册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产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酊剂,贴膏剂***河北省兴隆县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梅寺):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片剂***

生产范围: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酊剂,贴膏剂***河北省兴隆县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梅寺):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黄芩苷),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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