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解表丸

日期:2018-12-06
感冒解表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34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西一段8号

批准日期:2015-04-12

药品本位码:86903918001384

适应症

清热解表。用于四时感冒,恶寒发热,头痛头晕,咳嗽,吐泻。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四时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四时感冒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半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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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编号:内2016007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402239911527F

法定代表人:李沈明

发证日期:2016-01-2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管人员:程惠余 刘智华 林玉良 姜萍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树庆

质量负责人:周海英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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