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强力枇杷露

日期:2018-12-13
强力枇杷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77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安徽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瓶装120ml

生产地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

批准日期:2015-03-17

药品本位码:86904422000306

适应症

养阴敛肺,止咳祛痰。本品主要用于支气管炎咳嗽。

品牌

止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支气管炎

禁忌

1.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二册

作用类别

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棕色澄清液体;气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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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安徽

编号:皖2016025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41525705006816G

法定代表人:苏学东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丽华

日常监管机构: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翠权、武磊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苏学东

质量负责人:冯明全

注册地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

生产地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煎膏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片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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