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乌金口服液

日期:2018-12-13
乌金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56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含黄腐酸10mg)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批准日期:2015-04-07

药品本位码:86903095000484

适应症

温阳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疗胃寒疼痛,脾虚泻泄及脾不统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气血瘀滞所引起的高血压等症。

品牌

太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胃寒,脾虚泻泄,脾不统血,气血瘀滞,高血压,腹泻,消化道出血,腹泻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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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

编号:豫20150080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法定代表人:李景亮

发证日期:2018-01-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九如、常晓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景亮

质量负责人:李江华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精神药品,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石杉碱甲、丹参酮ⅡA磺酸钠、苯磺酸贝他斯汀、阿德福韦酯、盐酸决奈达隆、泊沙康唑、鲁比前列酮、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盐酸奈必洛尔),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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