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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翘解毒合剂

日期:2018-12-13
银翘解毒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26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批准日期:2015-03-05

药品本位码:86903095000422

适应症

本品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风热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导致呕吐,腹泻。

药物毒理

主要有发汗,解热,抗病原微生物,抗炎,镇痛,抗过敏,增强免疫功能等作用。
1.发汗:银翘散口服能促进大鼠足跖部汗液分泌,其最小有效浓度为0.267g/kg,生物相应体存量的效应消除半衰期为3.90小时,作用周期为23.71小时,达峰时间为2.21小时。
2.解热:银翘散煎剂对二联菌苗、五联疫苗所致家兔发热模型,按人用量15、30、40倍剂量一次灌服,解热作用显著,与复方阿司匹林组(0.2mg/kg)比较无显著性差异。银翘散拆方后的解热作用远不及全方(2-3)。银翘散煎剂、片剂、袋泡剂对啤酒酵母、2,4-二硝基苯酚所致大鼠发热模型,按成人用量40倍,或20g/kg灌服.皆有明显的解热作用。大鼠口服银翘解毒片5g/kg,对静脉注射三联菌苗所致发热,亦有明显的解热作用,作用时间持续8小时以上。但也有报道,银翘解毒丸按2.5g/kg灌服,对三联菌苗致热家兔无明显解热作用。电生理研究表明,银翘散解热作用机制并不全同于解热镇痛药,本方可解除致热原对热敏神经元的抑制,使之恢复正常,同时抑制冷敏神经元发放冲动,降低机体产热水平,从而达到解表散热的效果。银翘散能直接作用于正常大鼠PO/AH热敏神经元,使其放电频率升高,从而使正常动物体温下降,揭示本方为一中枢性解热药。
3.抗病原微生物:银翘散全方及其单味药在体外,对多种细菌及病毒均有抑制作用(8-10)。但银翘解毒片口服给药,对给予致死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或绿脓杆菌的小鼠,无明显保护作用。腹腔给予银翘解毒片,对感染甲型流感病毒粤防72-243株大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口服给药无效。
4.抗炎:银翘散对动物实验性炎症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大鼠蛋清性足肿胀抑制作用较好,对组织胺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亢进的抑制作用亦佳,但对二甲苯和5-HT所致小鼠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均无明显影响。其对炎症介质5-HT和前列腺素的对抗作用不明显或较强。以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为指标,测得银翘散口服给药最低抗炎剂量为1.5g/kg,药效半衰期为4.53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16.23小时,达峰时间为2.31小时。
5.镇痛:小鼠热板法和醋酸扭体法表明,银翘解毒片有一定的镇痛作用。
6.抗过敏:银翘散袋泡剂10g/kg灌服,对天花粉所致大鼠、小鼠被动皮肤过敏反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不仅能明显减轻天花粉引起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的强度,还能降低过敏性休克动物的死亡数。其煎剂、片剂、袋泡剂均能抑制二硝基氯苯引起小鼠耳部皮肤迟发型超敏反应。
7.增强免疫功能:银翘散对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功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8.其它:银翘散煎剂对动物肠蠕动亢进有明显抑制作用,其灌胃给药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13g/kg,药效半衰期为4.25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27.18小时,达峰时间为1.54小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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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

编号:豫20150080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法定代表人:李景亮

发证日期:2018-01-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九如、常晓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景亮

质量负责人:李江华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精神药品,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石杉碱甲、丹参酮ⅡA磺酸钠、苯磺酸贝他斯汀、阿德福韦酯、盐酸决奈达隆、泊沙康唑、鲁比前列酮、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盐酸奈必洛尔),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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