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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益母口服液

日期:2018-12-13
复方益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56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批准日期:2015-03-05

药品本位码:86903095000330

适应症

活血行气,化瘀止痛。本品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痛经。症见:月经期小腹胀痛拒按,经血不畅,血色紫黯成块,乳房胀痛,腰部酸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痛经,痛经,痛经,痛经

禁忌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经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垂体后叶所致的宫缩有拮抗作用。对减少子宫组织中的前列腺素F2有一定的效应。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液体;味甜,微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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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

编号:豫20150080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法定代表人:李景亮

发证日期:2018-01-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九如、常晓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景亮

质量负责人:李江华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精神药品,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石杉碱甲、丹参酮ⅡA磺酸钠、苯磺酸贝他斯汀、阿德福韦酯、盐酸决奈达隆、泊沙康唑、鲁比前列酮、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盐酸奈必洛尔),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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