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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乳膏

日期:2018-12-10
酮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70

英文名称:Ketoconazole Cream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剂型:乳膏剂

规格:10g:0.2g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7-08-08

药品本位码:86905788000078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不良反应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皮肤念珠菌病,念珠菌病,股癣,足癣,手癣

禁忌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酮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毛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几乎不经皮肤吸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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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50015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460100620025532X

法定代表人:吴兆基

发证日期:2015-12-10

有效期至:2020-12-09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维宁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忠、符彦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国标

质量负责人:谢少芳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区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区:片剂,乳膏剂,软膏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区:片剂,乳膏剂,软膏剂,颗粒剂,原料药(溴吡斯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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