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首乌丸

日期:2018-12-10
首乌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丸剂

规格:----

生产地址:河南省长垣县宏力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

批准日期:2015-03-10

药品本位码:86903052000274

适应症

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痠肢麻,须发早白。

品牌

明康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相关疾病

肝肾两虚,耳鸣,肾虚,眩晕,耳鸣,耳鸣

禁忌

忌不易消化食物。

注意事项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黑色水蜜丸;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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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249

分类码:ZbY

机构代码:91410728173431060L

法定代表人:尹祖超

发证日期:2018-06-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宏毅、谭卫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董任奇

质量负责人:程申强

注册地址:长垣县宏力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

生产地址:河南省长垣县宏力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河南省长垣县宏力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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