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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光胶囊

日期:2018-12-11
增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08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8g

生产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三组

批准日期:2017-09-05

药品本位码:86904911000688

适应症

补益气血,滋养肝肾,明目安神,增加视力。用于治疗假性近视眼。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假性近视,假性近视

禁忌

1.孕妇有视疲劳者忌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有外感发热、食滞胀满者不宜服用。
2.有肝经湿热郁火、眼红、口臭、口舌生疮者慎用。
3.本品宜饭后一小时服用为佳。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有视疲劳者忌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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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编号:湘20150122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307001865034574

法定代表人:黄广菊

发证日期:2017-04-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明飞、吴冰冰、邓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广菊

质量负责人:朱军君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三组

生产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三组: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三组: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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