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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凝胶

日期:2018-12-11
阿昔洛韦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99

英文名称:Aciclovir Gel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g:0.1g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0号

批准日期:2014-02-17

药品本位码:86903790000857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免疫受损患者无致命危险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病毒皮肤粘膜感染及早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品牌

愈芙

不良反应

局部可能有轻度烧灼感、刺痛、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生殖器疱疹,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带状疱疹

禁忌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仅限用于皮肤涂擦,不能用于点眼。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为嘌呤核苷类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病毒DNA多聚酶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对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有抑制作用。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用本品涂擦患处,并覆盖,每次用量适中,每3小时1次,每日6次,连用7天。
2.涂擦本品时,应注意防护,用指套或橡皮手套涂擦,以免感染身体其他部位或感染他人。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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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14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199MA18W5274R(1-1)

法定代表人:钟山

发证日期:2017-12-1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柳长峰、刘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丁素文

质量负责人:曾令红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0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0号:酊剂,搽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涂膜剂,气雾剂,喷雾剂,滴鼻剂,外用溶液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0号:酊剂,搽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涂膜剂,气雾剂,喷雾剂,滴鼻剂,外用溶液剂(含中药提取),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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