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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日期:2018-12-11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110

英文名称:Lomefloxacin Hydrochloride Ear Drops

商品名:哥台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剂型:滴耳剂

规格: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

批准日期:2015-04-20

药品本位码:86903750000309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品牌

哥台

不良反应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相关疾病

耵聍栓塞,大疱性鼓膜炎,外耳道真菌病,外耳道真菌感染,外耳道异物,外耳炎,中耳炎

禁忌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
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半衰期长,作用持久,具有良好的渗透性,0.3%洛美沙星滴耳液滴入豚鼠中耳腔后,在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0.16μg/ml,24小时仍有0.047μg/ml;在脑组织和内耳外淋巴液中药物浓度2小时达峰浓度(Cmax)分别为0.07μg/ml和57.62μg/ml,24小时后分别为0.004μg/ml和1.77μg/ml;在中耳粘膜中的药物浓度1小时达峰浓度(Cmax)1955.72μg/ml,24小时仍有6.25μg/ml。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YBH04682008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性状

本品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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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编号:黑2016012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611209-0

法定代表人:邵方晓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绥化市北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伟、张洪雨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邵方晓

质量负责人:杜丽荣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均含中药提取)、乳膏剂、滴眼剂、滴耳剂;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均含中药提取)、乳膏剂、滴眼剂、滴耳剂;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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