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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康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胃康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1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批准日期:2014-01-02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1180

适应症

柔肝和胃,散淤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肋、暖气、返酸;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葵花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相关疾病

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胃出血

禁忌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中白芍养肝血而和营阴,配甘草甘润缓急,有调中止痛之功,茯苓具有补中和胃,健脾渗湿、消肿,配伍白及、三七具有止血,消肿生肌之功;延胡索为行气之主药,与白及、三七配伍可起到止血、活血双向调节之功;海螵蛸具有收敛生肌,制酸,配伍解痉止痛的颠茄浸膏,以缓解急速发作的胃痛。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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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

编号:黑20160066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0292039-7

法定代表人:关彦斌

发证日期:2016-03-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明贵、褚玲、陈月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关彦玲

质量负责人:魏世俊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胶囊剂、软膏剂、栓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片剂、散剂、滴丸剂、中药提取***,软胶囊剂***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胶囊剂、软膏剂、栓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片剂、散剂、滴丸剂、中药提取***,软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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