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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达康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微达康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08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ml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7-28

药品本位码:86903626000389

适应症

扶正固本,补肾安神。用于微波及肿瘤放疗、化疗及射线损伤引起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降低、体虚乏力、失眠多梦,食欲不振等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细胞减少症,失眠,神经性呕吐,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失眠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请遵医嘱。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用于肿瘤放疗、化疗及射线损伤:一次40ml,一日3次;一周后,一次20ml,一日3次。用于微波损伤:口服一次20ml,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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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7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G1023018300003550J

法定代表人:王钊

发证日期:2018-05-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芦强、李广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晓光

质量负责人:廖春霞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1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煎膏剂、浸膏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煎膏剂、浸膏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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