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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炎丸

日期:2018-12-07
气管炎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2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0粒重20g

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9-24

药品本位码:86902667000358

适应症

散寒镇咳,祛痰定喘。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咳嗽,气促哮喘,喉中发痒,痰涎壅盛,胸膈满闷,老年痰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寒,哮喘,风寒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光亮的水丸,除去外衣后显灰绿色;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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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沧州

编号:冀20150198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309017006655051

法定代表人:吴雪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肃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红娟 王传 林志贤 杨文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学东

质量负责人:郑爱华

注册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

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原料药***河北省肃宁县城东2公里:膏药***

生产范围: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原料药(来氟米特)***河北省肃宁县城东2公里: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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