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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楂颗粒

日期:2018-12-09
大山楂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15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仙桃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源大道40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1855000125;86901855000132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855000125[每袋装15g];86901855000132[每袋装10g]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切除术后综合征,胆囊摘除后遗症,再发性胆道综合征,维生素A缺乏病,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慎服。
2.脾胃虚寒的消化不良者,无积滞者勿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大山楂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大山楂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大山楂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大山楂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小儿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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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仙桃

编号:鄂20160116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74178859-5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进文 龚贤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建华

质量负责人:胡水银

注册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源大道40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源大道40号: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口服溶液剂,露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湖北省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源大道40号:中药提取,露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糖浆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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