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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颗粒

日期:2018-12-05
肌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91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北

剂型:颗粒剂

规格:0.2g

生产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

批准日期:2015-08-24

药品本位码:86901832000247

适应症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偶见胃部不适。

相关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急性肝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包,儿童一次0.5~1包,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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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

编号:鄂20160158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73084058-9

法定代表人:王华中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青春、裴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华中

质量负责人:程远辉

注册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

生产地址:湖北省沙洋县沙洋经济开发区洪福路5号:贴膏剂,片剂,颗粒剂***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中药提取),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湖北省沙洋县沙洋经济开发区洪福路5号:贴膏剂,片剂,颗粒剂***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太子山:(中药提取),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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