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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阳春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0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贵州遵义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淮河路3号

批准日期:2014-10-29

药品本位码:86905507000099

适应症

本品补肾,生精益脑。用于失眠健忘,肾虚腰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腰痛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如有少量沉淀,振摇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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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贵州遵义

编号:黔2016013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200006222800192

法定代表人:孙玉存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钟春�

日常监管机构: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邵阳、鄢光群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良勤

质量负责人:赵萍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淮河路3号

生产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淮河路3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淮河路3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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