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二维甲硫氨酸胶囊

日期:2018-12-04
灵芝二维甲硫氨酸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30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3-09

药品本位码:86900372002285

适应症

1.用于病后虚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用脑过度,神经衰弱等症。
2.并用于冠心病,慢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贫血,风湿性关节炎,胃溃疡等慢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品牌

高维灵

不良反应

1.尿液可能呈现黄色。
2.偶见轻度嗜睡。
3.偶可引起恶心、呕吐。

相关疾病

病后虚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用脑过度,神经衰弱,冠心病,慢性肝炎

禁忌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禁用。
2.酸中毒、肝昏迷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现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乙醇)影响维生素B2在胃肠道的吸收。
2.维生素B2饭后口服吸收较完全,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服。
3.维生素B1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与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枸橼酸钠配伍,易引起变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甲硫氨酸是体内胆碱生物合成的甲基供体,能放出活性甲基,促进磷酯酰胆碱合成,磷酯酰胆碱与积存在肝内的脂肪作用,变为易于吸收的卵磷脂,故可防治肝脂肪蓄积;具有保肝、解毒的作用。
2.灵芝可镇静安神,并调节、改善机体免疫功能;抗氧化、调节血脂、降低血液黏稠度,改善微循环,抑制血小板凝集,预防血栓的形成。
3.维生素B1在体内形成焦磷酸硫胺,是碳水化合物代谢时所必需的辅酶,可维持心脏、神经及消化系统的正常功能,维生素B1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缺乏时胆碱酯酶活性增强,乙酰胆碱水解加速,致神经冲动传导障碍,影响胃肠、心肌功能。
3.维生素B2为组织呼吸的重要辅酶,并可激活维生素B6,将色氨酸转化为烟酸,并可能与维持红细胞完整性有关。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红、黄、白和棕色的小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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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1011904851166

法定代表人:黄坤荣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龙焕儒、黄卉、林楚钊、杨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坤荣

质量负责人:郑如文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头孢类胶囊剂)***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头孢类胶囊剂)***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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