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咖酚散

日期:2018-12-05
阿咖酚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684

英文名称: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Powder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散剂

规格:阿司匹林0.23g;对乙酰氨基酚0.126g;咖啡因30m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

批准日期:2015-08-24

药品本位码:86901933000030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相关疾病

神经痛,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10001-(HD-0941)-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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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44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20115737512502A

法定代表人:陈训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邓小川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国文、吴伟王枫、赵琳梁胜、刘华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毛晓路

质量负责人:刘平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灌肠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软胶囊剂,合剂,散剂(外用)***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间苯三酚、亚油酸乙酯、碘化油、盐酸地拉卓),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灌肠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软胶囊剂,合剂,散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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