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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楂颗粒

日期:2018-12-12
大山楂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45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梧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15g (2)150g

生产地址: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5168000087;86905168000070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68000087[每袋装150g];86905168000070[每袋装15g]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切除术后综合征,胆囊摘除后遗症,再发性胆道综合征,维生素A缺乏病,功能性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慎服。
2.脾胃虚寒的消化不良者,无积滞者勿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大山楂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大山楂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大山楂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大山楂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小儿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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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梧州

编号:桂2016001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4232003201723

法定代表人:邹翔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伟坚、朱肇强、陈慧珍、唐娟娟、李先智、潘百友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盈盈

质量负责人:姚廷富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

生产地址:1、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西河镇桐油坪村古响一组101号:片剂,颗粒剂,茶剂,糖浆剂***

生产范围:1、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西河镇桐油坪村古响一组101号:片剂,颗粒剂,茶剂,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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