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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咳嗽颗粒

日期:2018-12-08
感冒咳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22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拉堡镇柳西路91号

批准日期:2015-09-01

药品本位码:86905147000596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咳嗽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WS3-B-0652-91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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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98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74795377-4

法定代表人:周聚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琳、覃日懂、赖建超、汪菊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聚伟

质量负责人:李少福

注册地址:柳江县拉堡镇柳西路91号

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拉堡镇柳西路91号:片剂,中药饮片,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溶液剂,散剂,茶剂,酒剂,糖浆剂,丸剂(一车间),颗粒剂(一车间、二车间),硬胶囊剂,搽剂,丸剂(蜜丸)(二车间)***

生产范围:柳州市柳江拉堡镇柳西路91号:片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煮制、炙制),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溶液剂,散剂,茶剂,酒剂,糖浆剂,丸剂(一车间)(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颗粒剂(一车间、二车间),硬胶囊剂,搽剂,丸剂(蜜丸)(二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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