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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胃消食口服液

日期:2018-12-10
开胃消食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0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10ml

生产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2号

批准日期:2015-08-10

药品本位码:86905068000118

适应症

消食导滞,运脾开胃。用于小儿厌食症,症见:较长时间见食不贪,食欲不振,甚则拒食,面色少华,唇舌色淡,形体偏瘦,大便溏烂或夹杂不消化食物,气味酸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厌食症,小儿厌食症

禁忌

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对于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明确疾病诊断后再进行治疗。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周症状未见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开胃消食口服液在3.8g/kg、7.6g/kg及15.0g/kg剂量下,可明显增加大鼠胃液分泌量及其中总酸、游离酸和胃蛋白酶的含量,促进小鼠肠推进运动及豚鼠离体肠管的收缩功能,与空白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提示开胃消食口服液具有促进胃肠消化的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1~3岁:每次5毫升,4~6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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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编号:桂2016003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7000635817114

法定代表人:周詹姆斯

发证日期:2016-02-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东科、李其松、叶月华、黎培戈、胡蓉、周文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詹姆斯

质量负责人:幸忠

注册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2号

生产地址:1、广西钦州市民安街76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片剂***2、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2号: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外用),酒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搽剂***

生产范围:1、广西钦州市民安街76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片剂***2、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2号: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外用),酒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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