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40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糖浆剂
规格:----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421
适应症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气管炎,感冒,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或稠黄,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微苦、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