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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松康合剂

日期:2018-12-06
骨松康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50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30ml 每瓶装90ml 每瓶装500ml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520;86905076000537;8690507600054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076000520[每瓶装90ml];86905076000537[每瓶装500ml];86905076000544[每瓶装30ml]

适应症

补益肝肾,壮骨止痛。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骨质疏松症,症见:腰背肢体疼痛,无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肾不足,骨质疏松症,骨质疏松症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酸过多者应遵医嘱。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骨松康合剂具有明显对抗维甲酸和卵巢切除致大鼠骨质疏松症的作用:对抗维甲酸和卵巢切除致大鼠骨质疏松症,本品能明显增加大鼠骨密度(线密度和面密度)、血清Ca含量和骨近侧端骨小梁密度和宽度。

药代动力学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饭后服用,用时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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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16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700735148030A

法定代表人:张家铭

发证日期:2016-03-04

有效期至:2021-03-03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其松、叶月华、谢能波、黄琼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林忠芬

质量负责人:彭庆华

注册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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