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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异丙嗪片

日期:2018-12-08
盐酸异丙嗪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1561

英文名称: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上平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63000144

适应症

1.皮肤黏膜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食物过敏、皮肤划痕症。
2.晕动症:晕车、晕船、晕飞机。
3.恶心、呕吐。

不良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高剂量时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老年人用药多发生头晕、痴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心悸、头痛、耳鸣、视力模糊和排尿困难。过量时可发生动作笨拙,反应迟钝,震颤。

相关疾病

晕动病,晕车,晕船,晕机,晕动症,皮肤划痕症,过敏性结膜炎

禁忌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慎用。
3.下列情况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多痰、癫痫、及黄疸等患者。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妇服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2.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小于3个月的小儿体内的药物代谢酶可能不足,不宜应用本品。此外还有可能引起肾功能不全。新生儿或早产儿,患急性病或脱水的小儿以及患急性感染的儿童,在注射异丙嗪后易发生肌张力障碍。儿童一次口服75~125mg时,可发生过度兴奋,易激动或(和)恶梦等异常。

老人用药

老年人用本药易发生头晕、呆滞、精神错乱和低血压。老年人用本药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不能静坐(akathisia)和持续性运动障碍,用量大或胃肠道外给药时更易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增强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的作用。
2.与镇静、催眠药、抗过敏药并用可增加本品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
3.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水杨酸制剂和去甲万古霉素等耳毒性药同用时,耳毒性症状可被掩盖而不易发现。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作为组织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能对抗过敏反应所致的毛细血管扩张,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缓解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所致的喘息,本品抗组胺作用较持久,也具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能增加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

药代动力学

口服或注射给药后吸收快而完全,蛋白结合率高。本品经口服或直肠给药后起效时间为20分钟,抗组胺作用一般持续时间为6~12小时,镇静作用可持续2~8小时。主要在肝内代谢,无活性的代谢物可经尿排出,经粪便排出量少。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过敏与抗眩晕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成人:
(1)抗过敏,一次12.5mg,每日4次,饭后及睡前服用,必要时睡前25mg。
(2)止吐,开始时一次25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服12.5~25mg。
(3)抗眩晕,一次25mg,必要时每日2次。
(4)镇静催眠,一次25~50mg,必要时增倍。
2.儿童:
(1)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隔4~6小时一次,或睡前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按年龄计算,每日量1岁以内5~10mg,1~5岁5~15mg,6岁以上10~25mg,可1次或分2次给予。
(2)止吐,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必要时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
(3)抗眩晕,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隔12小时一次,或12.5~25mg,每日2次。
(4)镇静催眠,必要时按体重0.5~1mg/kg或体表面积15~3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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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12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100054382235D

法定代表人:邓春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琇彥、翁军、黄瑊、臧伟强、李琦英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邓春霞

质量负责人:黄桃艳

注册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1号

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1号:片剂,散剂,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1号:片剂,散剂,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原料药(三磷酸腺苷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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