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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8
小儿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5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

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38号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5131000182

适应症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小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胀痛﹑咳嗽痰黏﹑咽喉肿痛;流感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感,小儿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儿童感冒,幼儿感冒,婴幼儿感冒,流感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半袋,一岁至三岁一次半袋—1袋,四岁至七岁一次1—1.5袋,八岁至十二岁一次2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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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04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300200040445J

法定代表人:方时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王淑敏、俞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授权

质量负责人:李如军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38号

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城南路38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酊剂(外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城南路3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片剂,酊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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